“人格调查”走进少年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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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7:45 杭州日报 | ||
一些法学界人士肯定青岛这一做法,认为这是法治的文明程度在提升 6月4日上午,在山东省青岛市第二看守所,青岛市市南区法院正对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抢劫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少年法庭首次出现“社会调查员”的席位,非常显眼,这是青岛市市南区法院审理少年刑事案件实施“人格调查制度”后,第二起少年刑事案件。两位社会调查员,当庭宣读了调查报告,这一报告成为法院量刑的参考。 青岛市市南区法院设有山东省惟一的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5月末,该法院率先推出少年刑事案件“人格调查制度”。 今年3月13日晚上10时多,在青岛市南区莆田路拐弯处,一位女青年边打手机边往公交车站走,突然,背后冲上一人,抢走她的手机。不久,警方抓获抢手机者。他叫小可,当时他还不满17岁。 5月14日,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以抢劫罪向青岛市市南区法院提起公诉。青岛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两成员接受法院委托,对小可进行人格调查,他们与小可亲属联系,并让小可村里出具相关成长证明。 在宣判之前,法官请社会调查员宣读了调查报告,报告分析了小可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综合分析他的犯罪思想根源,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正如他自己所说,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法制观念淡薄,只想家里急着用钱,就抢别人的手机,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二是年幼无知,缺乏生活保障,16岁就进城打工,看到大城市与农村大不一样,盲目追求好生活,不切实际的虚荣心也促使他做出违法的事;三是家庭生活困难,父母忽视了对孩子的教育。” 报告还就量刑向法庭提出了相关建议。法庭最后宣判:判处小可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刑期自羁押之日算起,自3月14日开始至6月13日结束。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朱玉光认为,孩子做了错事确实可恨,但他们也有正当权益,在孩子并不知道怎样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情况下,法庭要责无旁贷地担起这份责任,而人格调查则是人性化施法的体现。 我国法律中尚没有人格调查的明确规定。 人格调查制度的适用,被一些法学界人士肯定,他们认为这表明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上,法治的文明程度在提升。 十五岁为危险年龄 儿童节不过了,青年节又不够格,15岁的半大孩子似乎处在社会关注的盲区。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特意委托零点调查公司对北京市1500个家庭的13至15岁的初中生心理发展现状进行调查。日前,该组织公布了调研报告,文中披露了四大危机。 危机一:视力下降者骤增; 危机二:心中苦闷没处说; 危机三:亲子关系最紧张; 危机四:渴望独立被压抑。 事实证明,15岁也正是少年犯罪的高峰年龄。所以,这群半大孩子不应该被社会忽视。 据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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