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长怒斥“为收钱而收容” 各收容站被令“四不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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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7:48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舒展通讯员吴斌祥)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广州被收容致死一案引起震动。昨天,全省民政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动员会召开,省民政厅严令各地收容站“四不准”。 孙志刚案发生后,省民政厅检查发现:省内各收容遣送站大多依法收容,但也有的站将收容对象由“三无流浪乞讨人员”扩大至“三无人员”,有的站还到汉口火车站甚至舞厅 在昨天的动员会上,省民政厅厅长傅德辉怒斥这种种“收容”行为是“雁过拔毛,拿钱走人,雪上加霜”,纯粹是为了收钱。 省民政厅明确要求:全省各收容站必须执行“四不准”。即不准收取收容人员费用,不准组织被收容人员劳动,不准到省外、属地外去接收被收容人员,不准收容没有发生乞讨行为的人,尤其是不得收容进城务工的农民。 同时,省民政厅还要求各站要为收容人员提供一日三餐,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站内要有公用电话;警方送人来,须有民警签字,公安机关盖章。 孙志刚案回放 孙志刚2月24日受聘于广州达奇服装有限公司。3月17日晚10时许,孙志刚因未携带任何证件,在广州市天河区黄村大街被执行统一清查任务的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带回询问,随后被错误地作为“三无”人员送至天河区公安分局收容待遣所转送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20日上午因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6月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做出一审判决,主犯乔燕琴被判处死刑;第二主犯李海婴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十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无期徒刑。(据新华社电) 收容遣送制度:由福利救济变异为管理制裁 中国从1951年开始实施收容遣送制度,当时针对国民党散兵游勇、妓女、社会无业游民等人群,政府通过组织其劳动改造,转化为从业人员予以安置。 60年代初3年自然灾害时期,大量灾民拥入城市,收容救济灾民成为一项主要任务。 从80年代开始,流动人口剧增,因贫穷而流浪、乞讨的人比例减少,开始出现逃避计划生育的人,以乞讨作为生财之道的人,逃婚、逃学、逃债的人等等。 针对新的情况,1982年,国务院发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将乞讨者和“其他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人”列为收容遣送对象。 从这个《办法》开始,收容的救济性就不再成为惟一的目的。该《办法》的第一条规定得非常明确,“为了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以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特制定本办法。”也就是说,收容的着重点实际上转向“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 流动人口对城市正常生活构成一定影响,为了维护城市社会秩序,政府往往加大对收容遣送的干预力度,政府交给民政部门的工作,远远超出民政部门救济救助的职能范围。 1991年,国务院第48号文将收容对象扩大到“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稳定经济来源”的“三无”人员。而在执行中,“三无”往往变成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三证”缺一不可。 据有关调查,在收容的人员中,真正属于救助对象的不到15%,大部分是外地打工者。依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和地方性法规,他们大多属于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不全的流动人员。这就是说,最初的制度设计上,收容制度是一种救济制度,但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它演变成了一项限制公民基本宪法权利的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法学院院长马怀德说,收容制度由福利救济变异为管理制裁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甚至得到了法规的许可,从而为这种制度的滥用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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