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有关负责人答疑“西部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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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8:01 扬子晚报 | ||
团省委、省教育厅近日启动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社会上引起热烈反响。许多学生家长致电来信询问相关优惠政策、报名条件等。6月17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领导小组组长、团省委书记魏国强。 记者: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答:“西部计划”是由团中央、教育部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共同组织实施的。财政部、人事部对志愿者给予必要的政策资金支持。计划从今年开始,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今年首次计划招募5000—6000名志愿者。 记者:大学生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国家都给予了哪些政策支持? 答:参加“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以下政策:一是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二是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三是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四是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报考研究生给予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五是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具体规定由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在当年招考中予以明确。 记者:参加“西部计划”,将去哪里服务? 答:主要是在我国西部的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及湖南湘西自治州、湖北恩施自治州贫困县的乡镇从事志愿服务。我省的志愿者主要集中派遣到西部一个省开展服务,目前团中央正在统筹确定,同时我们也会考虑志愿者本人的意愿。 记者: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参加“西部计划”? 答:普通高等学校2003年应届毕业生,无论是本科生、研究生、大专生都可报名参加。尤其鼓励西部高校和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积极参与。本报记者 沈峥嵘 本报通讯员 沈团轩(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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