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超期钢瓶,罚五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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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8:03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检查表明,仍有部分罐装站在违规充装经营 发现不合规范钢瓶,可拨举报电话2200110 本报讯 (通讯员 彭军 记者 陈运军)记者昨日获悉,本月1日起对我市液化石油气罐装站联合开展的专项执法活动表明,仍有部分罐装站为了获得更多利益,违规进行充装经营 城监支队市政大队大队长朱福强介绍说,在本次专项执法中,城监执法人员与市政园林局还共同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测,并建立使用档案,以使钢瓶使用和管理更为规范。 目前我市共有燃气经营企业7家,为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证用气安全,有关部门规定,企业的钢瓶只能充装经营本企业的燃气。城监支队提醒市民,由于非法燃气经营点的钢瓶多半没有经过检测,使用起来非常危险,切勿购买。 城监支队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2200110。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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