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蠢“热心”“帮”贼提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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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8:05 时代商报 | ||
愚蠢“热心”“帮”贼提款分文未得反负责 热心的村民张某做梦也没想到,帮忙竟帮出了一场官司,原因很简单,他不明就里地用自己的身份证帮了窃贼一把,将其偷来的15000元的存款和利息提出。6月18日,记者从苏家屯区人民法院获悉,张某和银行对被害人承担返还存款的连带责任。 2002年5月9日,苏家屯区姚千户镇李某见村民王某家中无人,便潜入其家中,将两张分别为1万元和5000元的定期存单和身份证一同偷走。次日,李某向姚千镇居民陈某借身份证欲取王某的存款,陈表示其身份证正在办理尚未下发。这时,陈某同村的张某正骑着三轮摩托车由此经过。陈某将张某叫住,向其借身份证。热心的张某称自己的身份证在不久前丢失,但家里有份身份证的复印件,可以借用,便骑着摩托车回家将自己的身份证底卡的复印件取回,并在陈某的陪同下,拉着李某来到了姚千储蓄所。张某作为代取人,用失主王某的身份证和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从窗口办理了提前支取存款手续,款取出后,李某除借给陈某300元外,其余的钱全部被其在短时间内挥霍。2002年10月10日,苏家屯区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而王某被盗取的15000元存款和利息因被犯罪嫌疑人李某挥霍,而得不到赔偿。2002年11月初,王某将李某、张某、农行沈阳市苏家屯支行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所失的存款和利息。 2003年5月17日,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盗取原告存款并挥霍,触犯《刑法》的同时也侵犯了原告的权利,对非法侵占原告的财产应予返还;被告张某帮助李某将原告的存款取出,致使李某犯罪得逞,因此对原告的经济损失,应负连带返还责任;农行沈阳市苏家屯支行在办理张某提前支取存款业务中审查不细,存在过错,应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在10日内返还原告存款及利息14816元,被告张某、农行沈阳市苏家屯支行对还款承担连带责任。主任记者 李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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