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的工伤咋不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8:2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两名在包工头手下打工的民工在施工时不幸受伤,当他们向青羊区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区劳动局却认定不属工伤。两民工一怒之下将劳动局告上法庭,起诉该局认定工伤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准确。前日上午,青羊区法院就这起可能引起众多打工者共同关注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结果将择日公布。 据了解,2001年3月15日上午8时30分左右,在包工头刘勇手下干活的外地来蓉民工陈 受伤民工:采纳法规不当 前天上午9时30分,记者到场旁听了该案。陈贤国、伍炳云认为他俩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伤应算工伤,兴蜀公司与包工头刘勇的承包关系与他俩无关,因此该局在认定工伤上所采纳的法律法规虽然正确,但不太恰当。 青羊区劳动局:遭遇法律空白 上午庭审结束,记者采访了代表青羊区劳动局站在被告席的社会保障管理科科长张军明。他向记者出示了几份相关法规及文件,据称,伍、陈二人在包工头刘勇手下工作,经常辗转于各个工地。刘勇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伍等人长年在其手下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该局认为,刘勇属自然人,不具备用工资格,属非法用工,无法认定为工伤。同时因工程是兴蜀公司发包给刘勇的,伍、陈二人未与兴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不予认定为工伤。将在明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中也没有对这种情况作出规定。也就是说,伍、陈遭遇了法律法规上的一个空白。 律师说法 四川英冠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勇认为,这两位伤者起诉理由成立。他认为,根据我国建筑方面法规法的相关规定,该工程的总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刘勇这一行为是错误的,由此造成的职工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总承包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当民工在工作时受伤,总承包单位应该先进行赔偿,之后再向刘勇追偿。(本报记者 张煜)
两性学堂--掀起夏日阳光中的爱欲狂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