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第一贪”终审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8:40 长江日报 | ||
6月17日上午,浙江第一大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原局长王天义受贿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2年5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天义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出一审判决。王天义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认真调查、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天义在任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权及其影响,收受14个人的贿赂款,总计人民币181.524万元,美金1万元。此外,还有总计14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两性学堂--掀起夏日阳光中的爱欲狂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