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摇头丸30万粒三主犯在佛山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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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8:45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朱忠兵 通讯员林永春陈笑尘)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兆华特大贩卖、制造毒品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黄兆华、曾宪恩、徐伟德死刑,分别判处谭颖筠等8人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被告人黄兆华购买了一批制毒工具,于2001年6月开始在广州生产摇头丸,至2002年3月,共生产摇头丸30万粒(共重6万克),并以每粒15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曾宪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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