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连撞12人责任人受处理 车主3年内不得在广州市区营运的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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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8:52 南方都市报 | ||
新闻追踪 本报讯 (记者罗斯丁 通讯员尹春蕾)市交通部门昨日上午召开广州市客运出租、公交行业安全生产暨职业道德教育大会。此外,对在6月9日连撞12人的出租车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市交通部门通报了对利士风出租汽车公司“6·9恶性事故”的处理决定,并对公共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责令该公司限期整顿,肇事车辆所属的二车队从6月12日起停业整顿7天;二是吊销粤A.C0839出租汽车车主黄某的从业资格和服务资格,3年内不得在广州市区参加出租汽车营运;三是肇事司机李某因没有从业资格,5年内不得在广州市区报考出租汽车从业资格。 司机代表包括粤A.C0839出租汽车车主黄某共3人,向与会者述说各自的亲身经历,提醒司机注意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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