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副市长胡友建因贿选被撤销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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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8:53 潇湘晨报 | ||
胡友建为达到当选副市长的目的,采取通过他人给部分人大代表送钱、送购物券等手段,获得代表提名,并当选为副市长,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 本报讯 昨日上午,湘潭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根据湘潭市代市长彭宪法的提请,决定撤销胡友建的湘潭市政府副市长职务。 根据群众举报,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于今年初,对湘乡市委书记胡友建,在湘潭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湘潭市副市长,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调查。经过4个月的查证,省纪委认为,胡友建为达到在湘潭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副市长的目的,采取通过他人给部分人大代表送钱、送购物券等手段,获得代表提名,并当选为副市长。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 在昨日的会上,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雄赳通报了省纪委认定的“胡友建同志的错误事实”。28名湘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27人到会,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撤销胡友建的湘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会议结束后,湘潭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一委员说,胡友建的撤职对今后的人大选举工作是极为有利的。另一委员表示,坚决拥护省纪委的决定,他说,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大要严于律己。 此外,这次会议还接受王卫国辞去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报湘潭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据了解,胡友建,1957年12月出生,湘潭县人,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湘潭县委常委、副县长;湘潭市畜牧水产局局长、党委书记;2000年12月任中共湘乡市委书记,今年1月7日在湘潭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湘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本报记者 湘潭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胡友建的湘潭市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03年6月18日湘潭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彭宪法的提请,湘潭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撤销胡友建的湘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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