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城为下岗工再辟就业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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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9:02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实习记者 黎静) 凡年龄在60岁以内,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无锡市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向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掌握在两万元左右,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近日,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其手续所需相关细节作了说明。 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掌握在两万元左右,其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商业银行可以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商业、餐饮和修理等微利个体经营项目的,其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如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等。(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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