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天暗访 曝光诸多丑态———罚款!罚款!别的不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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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9:13 黑龙江日报 | ||
从2002年5月下旬开始,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抽出3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历时近百天,行程过万里,对全省公安交警、交通、工商、国税、地税等系统的行政执法状况进行明查暗访。 今年4月21日,由此剪辑成的《行政执法暗访纪实》录像带,在黑龙江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简称“两风”)会议上首次播放,引起与会的上至省委书记、省长, 此次暗访行动的负责人、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副处长刘喜林向本报记者介绍说,这次暗访从不同的侧面暴露出我省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违规违纪,胡乱执法 A、空车也罚超载 2002年8月26日,一辆吉林省大货空车行驶在黑哈公路上,被某县3名交通民警拦住,处以40元超载罚款。车主说:“外省的车应该照顾吧?”“下次再照顾吧!”交警回答。“你的警号是XXX,我要到总队告你!”“愿哪告哪告!” 上述发生的一幕,被执法人员拍摄下来。监督人员立即出示证件,并对执法人员张军、白长军、张景斌下达了暂扣行政执法证件通知书,明确规定证件暂扣期间不得从事执法工作。 然而在一个月时间内,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地暗访时发现,被处罚的3名执法人员中仍有2人上路执勤,并且仍在向过往车辆开出处罚票据。 实际上,在接到暂扣通知书后,该县交警大队长就曾在上面作出这样批示:经大队长会议决定,对3人停止工作一个月,脱装下岗,停发一个月工资…… B、来时装货是超载,回时空车是改型 2002年6月,天气闷热。执法人员登上了一辆货运车了解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下面是执法监督人员与司机的谈话——— 司机:5月29日,去了一趟XX罚了600元钱。监督人员:什么原因罚的?司机:来时装上货是超载,回去空车是改型。监督人员:怎么改的型?司机:改什么型啊,就是加了个油箱。原来是2个油箱,考虑冬天出门,尽加外地油质量没把握,所以加个油箱,备加一箱好油,省得半道遭罪,这就算改型了? 执法监督人员认为,公安部交通民警执法执勤规则第九条规定,执法中发现此情形不做当场处罚。 C、申辩遭加重处罚 哈同公路某县境内,因驾驶室超员一人,被民警截住,处以50元罚款,因当事人申辩几句,被加重处罚。 司机对监督人员说:“本来是罚50元,我一说就变成100元了,我再顶嘴就200元了。” 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公安部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不得因申辩而加重处罚,而如此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某些执法人员那里却成了一纸空文。 D、给钱就可免查,罚款就可通行 某市交通稽查人员在公路上检查车辆养路费,一辆山东货车经过该市检查站后,立即从车上跑下一人,一句话也没说,就把50元递给站在路中央的交通征稽人员,然后返回车内继续前行。 正当检查人员慢慢地向执勤点走去时,执法监督人员走上前去,说:“同志,你停一下!”监督人员同时把货车截住。 交通稽查人员立即惊恐万状:“饶了我吧,不是我一个人的事!别因为50元钱把工作砸了。” 监督人员质问是不是收了钱,那位交通稽查人员开始不说话。 这时另一位交通稽查走过来与监督人员撕扯,并威胁:“我跟你讲,你先别纠缠我。说不好咱俩谁能要谁的命。”一会儿又说:“一会儿我做东,老大哥安排你们。” 监督人员找来车主对证:“收钱的是他吧!”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交通稽查人员低下了头。 而在一条禁行路段,公安交警却将禁行标识当作了收钱的手段。 在一处明显标有货车禁行标识的路段前,两辆为啤酒厂送货的山东车主,拿着交通部“绿色通道”通行证主动下车与民警协商,结果却是交60元罚款即获得通行权。违反程序,随意执法 E、暂扣车辆,先罚款再交停车费 大庆市港田车主(营运三轮车)无照经营被处200元罚款,然而在交完罚款后,却一直未予放行。车主气愤地说:“不扣足半个月,就是不让你走,目的是再收取停车费,一天20元,半个月300元。” 监督人员以港田车主身份来到该市某区停车场,索要刚刚交完300元的收据,停车场工作人员给开具了一张加盖公司印章的“白条”。 监督人员随后找到大庆市物价局举报违价,工作人员当着监督人员的面,将电话直接打给该区交警大队长,对他说:“有人举报停车场有违价行为,我看闹大了不好,你处理一下,把多收的退了算了。”只听对方在电话里说:“你让他们过来吧。” 监督人员再次来到停车场,工作人员说,每天20元停车费是交警大队长定的,物价局把每天多收15元的违价问题也交给大队长处理,停车场与交警大队有十分密切的联系。晚处理一天,就会多收一天的停车费。 无独有偶,监督人员在另一停车场办公室看到了一份交警名单,上面清楚地记载着8月份有关民警扣车数量,下面还注明1至8月份,3800台。 F、非法营运有人保护 当执法监督人员走进某市非法营运车辆聚集地时,立即被非法营运人员包围。“坐我车走啊,2人100元,怎么样?”另一人过来抢客,“坐我的吧,一会儿就走。” 监督人员犹豫说:“我看你这是自用车号,半道被运管人员扣了咋办?”车主说:“放心吧,我能整明白。” 监督人员感慨:一方面是违法行政乱施处罚,一方面却是执法不严,该管不管。行政执法中的奇怪现象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反思。巧立名目,越权执法 G、登记办照,乱设前置条件 监督人员在某市检查时发现,某大商场一楼业户营业5个月竟无营业执照。业户们反映,办照的钱早就交上去了,只因没交房屋租赁鉴证费,所以执照迟迟办不下来。 而按照规定,房屋租赁鉴证并非办理营业执照的法定前置条件,而当地工商机关为何这样做呢?为了探明究竟,监督人员以业户身份先后走访商场工商分所、辖区工商分局市场科、市工商局生产要素市场管理所,答复令人困惑惊讶。 监督人员说明来意后,工商所长及内勤人员说:“办理营业执照时,必须先到市场要素管理所办租赁手续,没有这手续咱这办不了,局里也不批。”到市场要素管理所咨询,工作人员回答:“得鉴证,收三四百元钱。” 监督人员找到市工商局某副局长,他说:“你找我有什么用?到下边市场处去问。他们解答不了,我也解答不了。不要废话了。” 那么房屋租赁鉴证费到底该不该交?监督人员查阅相关规定发现,即使需要鉴证,也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申请办理,而不是行政机关规定强制办理。 H、罚款有指标 在某市市区内,监督人员发现,交警对违章车辆实施处罚后直接收取现金。监督人员上前制止,并问:“你知道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吗?”交警回答说:“知道。” “知道,为什么还这样做?”“还剩点票子,11月10日前罚不出去,就让我们自己拿钱买。”这位交警说:“有时候我也不理解,不让处罚还得完成任务,你说怎么办?” 监督人员问:“你们每人多少任务啊?”交警答:“7万。” 这种把行政执法活动当作创收手段的做法,既影响了形象,也破坏了经济环境。监督人员发现,某市工商分局竟将罚没指标公开上墙。 I、自定标准,“搭车”收费 在哈同公路,执法监督人员发现,一辆货车放大车号被帆布挡住一半,被某县交警处以50元罚款。而按照规定,应罚款5元。还有一个地方的交警支队车管所规定,每年必须交纳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某市交警支队牌照厂,收费公示板上大大方方地标明,喷车费115元,而当监督人员来到该市物价局经营性收费科询问时,答复是没有批准。冷横冲硬,消极执法 J、私放违章车辆 监督人员到某停车场暗访,碰到一摩托车车主通过熟人向停车场领导求情,停车场领导说:“1992年(行车执照)早就作废了,到2002年都10年了,真是不好说你。” 这位领导找到工作人员放车,说:“别罚了,再罚车都没了。”然后又对车主说:“没通过人家(原处罚民警)开单子我就放走了,这事没有这么干的,你这手续都废了10年了,就这一项就得罚你七八百元。你把这儿的手续办完了,就赶紧走吧。” 一辆10年没年检的两轮摩托车,熟人找上来即放行,未予处罚。监督人员在停车厂办公室看到的是,在“严格执法、热情服务”锦旗之下,执法人员对不相识的百姓严格执法,而对熟人却热情服务。 监督人员还向记者介绍了种种不规范的执法行为:上路检查必须持有省政府核发的检查证,有的执法人员不但无证,甚至连自身佩戴的胸卡、警号也没有。某县公路现场执法的3人中就有2人无证,而且在监督人员的眼皮下继续扣车。还有的执法人员身着便装在公路上执法,当监督人员亮证时,他们匆忙地驾车逃跑了。 一辆警车违章停在斑马线上,违章者说情:车内是中队长。交警满不在乎地说:“我一个值勤的你还来说情啊,这一大早我干啥来了,白忙乎了!不上货就收拾他!” 某县交通民警处理现场,被处罚司机要求看证件,被呵斥:“看啥看啊,你有啥权力看啊 ” …… 暗访中,一位常被罚款的车主对监督人员说的一番感激话颇耐人回味:“在这条线上(哈阿线),有3个老同志挺同情我们的,每次别的队都罚我100元,他们只罚我50元,有一次,罚完临走时还给我一瓶饮料。我开了半辈子车了,这是头一次遇上这么好的交警。”(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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