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杰罗不“姓”三菱 陆慧一审获赔3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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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9:29 每日新报 | ||
《潇湘晨报》供本报专稿昨日上午,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对陆慧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菱公司)无责任,并判决被告李志明赔偿陆慧共38万余元,同时驳回了陆慧对三菱公司及其他的诉讼请求。原告陆慧、被告李志明当庭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撞伤陆慧的湘A04945帕杰罗车的生产者是否是三菱公司,成了这场官司的焦点。从现 法院一审判决:原告陆慧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失共计人民币54.7万余元,由被告李志明赔偿其中的38万余元,陆慧自行承担16万余元;驳回陆慧对被告三菱公司的诉讼请求和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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