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头要赔坐台女7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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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9:35 齐鲁晚报 | ||
本报天津6月18日讯 据《天津青年报》报道:天津16岁少女“出台”陪侍61岁的王老头,为逃避检查,王老头竟将少女从五楼用“绳索”顺下,导致少女被摔成截瘫。事发后,少女丽丽一纸诉状把王老头、介绍卖淫的江某、张某以及其曾经“服务”的津门夜总会及事发地玉泉宾馆告上法庭。6月16日,天津东丽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王老头赔偿丽丽医药费、伙食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共计706247.22元(此前王老头已因故意伤害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其他四名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王老头为逃避公安机关检查,用“绳索”帮助丽丽逃跑,其明知所用“绳索”不能把丽丽送到楼底,却放开“绳索”造成丽丽坠地重伤的后果,因此,王老头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丽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未能尽到监护责任,对丽丽的伤情应承担次要责任,其他四被告与原告丽丽的坠地重伤并无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6月17日,丽丽的母亲张女士就此判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不让其他几名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点,她不能认可,她代丽丽表示一定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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