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5部门联合出台鞋类三包新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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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9:42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6月19日消息:记者昨日获悉,市经贸委、工商局、质监局、市鞋革协会、市消委5单位近日联合发布了“温州市鞋类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对温州鞋类产品“三包”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生产经营者自行制定的“三包”办法与该规定有冲突的,一律按该规定执行。 目前,我国未制定鞋类“三包”的相关规定,温州曾在1992年发布实施了“鞋类商品 新“三包”规定具体内容:1、鞋类商品“三包”期限为胶粘皮鞋、中高档旅游鞋(价格每双100元以上),胶鞋、羊皮皮鞋4个月;时装鞋、合成革鞋、布鞋、童鞋1个月;2、凡在“三包”期间出现断跟、掉跟、轻微开胶、脱浆、拉锁损坏等,应免费修理,修理期限不超过1周,需送外地修理的,期限不超过1个月;3、对“三包”期间修理两次后仍出现同样质量问题的商品要给予免费调换,如无同型号鞋调换的退货;4、对断底、断帮、皮面严重胶浆、掉皮、革面断裂,要予以调换或按原售价退货。对穿着1个月以上的可按原售价1%乘以天数,收取使用折旧费;5、售后30日内,未使用无损污,并因选购尺码大小不当,两只鞋大小不一,两只鞋是一边脚的,应给予调换,无同型号时给予退货。不实行“三包”的情况为:无购鞋“信誉卡”或购货凭证,消费者穿用或保管不当损坏,超过规定“三包”期限,标明“处理品”和消费者自行拆动或修理的产品。(温州日报 肖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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