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菱公司不承担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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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9:43 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陆慧的丈夫周建红昨日终于盼来了芙蓉区法院的一纸判决。陆慧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547181.65元,由李志明赔偿383027.16元,陆慧自行承担164154.49元。法院驳回了原告对三菱公司的诉讼请求和其他诉讼请求,并免除陆慧应承担的诉讼费51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2月25日晚10时40分左右,李志明驾驶湘A·04945号汽车从长沙市八一路由东向南左拐进入建湘路,恰遇陆慧横穿马路,李志明紧急制动并向左转向,由 昨日上午陆慧没有到庭,她丈夫周建红作为法定代理人与律师一道出庭聆听了判决。当法官宣读完一审判决结果后,周建红表示不服判决,准备上诉。他说,现在矛盾的焦点仍然是该车是谁生产的,他们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这个问题。由于一审已经判决三菱公司在此案中不负责任,至于该公司是否会反诉陆慧等人,三菱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以公司方面没有授权他回答问题为由,婉拒了记者的提问。(伟进 国忠 建军 金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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