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陋习用立法手段如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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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9:54 无锡日报 | ||
时下,“告别陋习、走向文明”活动在我市蓬勃开展,一股文明新风正吹遍锡城大地。 然而人们也看到,一些陋习在声势浩大的活动中依然顽固地“生存”着。昨天上午,记者在中山路学前东路路口看到这样几个情景:一行人看到旁人吐痰没受到处罚,也若无其事地扔出“唾沫炸弹”后扬长而去;离绿灯还有10秒钟,“骑士”们就迫不及待地冲了出去,全然不顾交通协管员的管理。在看到上海、南京等地相继出台地方性法规,以高额罚款治 一些市民说,随地吐一口痰,罚几元钱,“有钱人”也许罚过即忘,但来个“吐一口,罚二百”如何?一些场所警示“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但仍然有人光着膀子到处逛,能否依法将他逐出这些场所呢?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金大昨天在接受采访时提到,文明习惯的形成需要立法的帮助。他说,作为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无锡需要在完善有关城市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以涵盖内容更广、更易执行的法规,改变目前在这一领域执法主体不够明确、执法力度较弱的现状。 陋习并不是一天形成的,要根治也非一朝一夕之功。从这个方面来看,法规在强制性和规范性上的作用更不能被忽视。有关法律专家建议,可以将我市原有的城管规章制度适当修改,补充内容后再试行一段时间。政府要做好地方立法的各项准备和调研工作,最终由人大制订出一部较完善的法规来。 当然,法律法规的强制作用,只能保证市民文明行为的“底线”,除此之外,市民素质教育、文明创建活动等应该常抓不懈,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氛围,使法律法规的执行具有更实际的意义。(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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