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查封的鱼怎能卖 宜兴一擅自处置查封财产者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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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9:54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 6月11日,宜兴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案件,被告人汤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去年5月,被告人汤某与某饲料公司因饲料买卖合同引发民事诉讼,汤某败诉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宜兴法院于去年8月2日依法查封了其在高塍镇志泉村承包鱼池内价值55375元的各种鱼类。汤某竟于去年12月私自将被查封的鱼池内的鱼全部出卖,所得钱款用于偿还其它欠款。据此,宜兴法院认定被告人犯有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并作出了以上判决。(万林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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