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严管“嘴巴上的腐败” 规定会议餐要禁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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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9:55 新华网 | ||
新华网湖北频道6月19日电 为了杜绝“嘴巴上的腐败”,武汉市发出《关于进一步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制止公务接待中铺张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各类会议用餐必须严格控制标准,不得安排饮酒,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误餐费。 禁酒令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单位进行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应在基层单位食堂吃工作餐;在农村基层进行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一律在所在乡镇食堂就餐。就餐时禁 严禁巧立名目用公款吃请,挥霍浪费。不准借学习、培训之机互相宴请,不准机关与机关之间借各种名义互相宴请,不准到上级机关所在地宴请上级机关工作人员。 严禁用公款吃喝“打白条”、赊欠餐费。在定点饭店就餐的公务接待费用必须在一个季度内结清,在非定点饭店就餐的公务接待费用必须当餐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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