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刊文:以制度创新遏制腐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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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10:18 南方日报 | ||
以制度创新遏制腐败 《求是》刊文提出“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不愿为”四方面制度创新 北京消息由中共中央主办的《求是》杂志,16日出版的最新一期,刊登了一篇题为“以制度创新遏制腐败”的文章,提出从四个方面进行创新,遏制腐败现象。 “不能为”的制度创新 文章提出:其一,“不能为”的制度创新。就是进一步完善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腐败行为无机可乘。具体讲,就是简政、放权、公开化,即缩小政府对经济的管制范围,确定合理的管制边界,让政府从一些不必要的经济活动中退出来,把更多的事情交给“看不见的手”即市场来调节。同时在此基础上,改革政府的经济管理方式,反对垄断,确保各种资源自由流动和贸易自由。公开办事规则、办事程序、办事人员和办事期限。 “不敢为”的制度创新 其二,“不敢为”的制度创新。就是通过制度创新建立具有强大约束力的事前监督与事后惩罚机制,使腐败行为公开曝光,使腐败行为的成本大大提高,从而使想腐败的人望而生畏,不敢腐败。要加快建立这种惩罚机制。 “不必为”的制度创新 其三,“不必为”的制度创新。就是通过制度创新创建适合国情的以俸养廉、以俸养能的从政制度,确保公权执行者能按其贡献大小获得相应的收益,从而不必去冒险利用公权牟取私利。进行“不必为”的制度创新的前提是裁减冗员,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从而提高政府官员的人均社会贡献率和与之相对应的报酬率。 “不愿为”的制度创新 其四,“不愿为”的制度创新。就是建立思想教育和道德约束体系,提高人们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准,使之对腐败产生一种内在的厌恶感,主动抵制腐败。 文章认为,在这四个方面的制度创新中,“不能为”是硬约束,是治本,“不敢为”、“不必为”和“不愿为”是软约束,是治标。上述四个方面的制度创新只有相互配合,综合运用,才会产生有效的治理作用。新闻链接 公安部颁布廉洁从政9条规定 北京消息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最近制定颁布了《公安部机关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以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规范公安部机关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 这一规定共9条,公安部机关工作人员如违反,情节较轻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9条规定包括:不准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过问职责范围内不应该知道的案件情况,采取各种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干扰地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不准默许或授意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通过干扰执法办案、插手行政审批、干预人事安排等手段谋取私利。 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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