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有权拒绝离异父母探望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10:18 南方日报 | ||
孩子有权拒绝离异父母探望全国首例探望权纠纷执行案中止执行 北京消息孩子满10岁,有权拒绝接受已经离异的父母探望。经历17次由法院执行人员陪着探望女儿后,北京市海淀区法院17日对周某某与孟某申请执行探望权案中止执行。此案曾是我国婚姻法修订后,将探望权作为执行标的的第一起案件。 据法院介绍,周某某与被执行人孟某原系夫妻,双方于1999年9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由女方孟某抚养。2001年双方因探望权纠纷再次诉至法院,海淀区法院判决周某某可以每月最后一个周日探望女儿一次,时间为2个小时。 法院判决后,因双方当事人在探望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周某某每月探望权的实现基本都是通过法院执行实现的。自从2001年以来,周某某先后17次向法院申请执行。 今年,被探望的孩子已经满10岁,她一再表示不愿意接受其父的探望,并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 海淀区法院的王金良法官说,在本案中,申请人周某某探望权的全过程是在执行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实现的,限制了被探望人的思想活动。现被探望人已年满10岁,属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明确表示不愿接受其父周某某的探望。如再继续强制执行,无益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此,法院决定案件中止执行。 新华社供稿
两性学堂--掀起夏日阳光中的爱欲狂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