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可享受收费优惠政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12:00 法制日报 | ||
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可享受收费优惠政策 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管理费等 本报北京6月18日讯(记者姚芃)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落实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大力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 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包括:凡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出具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以及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姓名后注明:“(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免交上述有关收费。
两性学堂--掀起夏日阳光中的爱欲狂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