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劳教期限实行聆询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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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12:00 法制日报 | ||
江苏太湖劳教所提高程序透明度 延长劳教期限实行聆询制度 本报讯 (记者蒋德通讯员陈履海葛大德)最近,江苏省太湖劳教所通过聆询方式决定,对一名劳教人员延长劳教期限6个月。 这是江苏省第一个经过聆询程序被决定延长劳教期限的人员。 过去,劳教人员的延期一般是由劳教所根据劳教人员违反所规情况,经过研究,并报省劳教局批准实行。由于这样的程序透明度不高,对被延长劳教期限人员难以起到教育作用。而实行聆询制,不但被延长劳教期限人员可以为自己辩护,相关劳教人员也可以以被侵害人和证人的身份参加聆询。聆询会一般要有检察机关代表、劳教局代表参加。 在6月15日的聆询会上,经过有关人员的举证和被聆询人的陈述、辩护,确定了被聆询人严重违反规定、侵害其他劳教人员的事实,整个过程公开、公平,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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