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探视权执行案中止 10岁女拒绝父亲探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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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12:50 新华网 | ||
两年多来,没有执行法官陪同,离婚父亲就难见到随母生活的孩子。如今——— 经历了17次法院执行人员陪着探望女儿后,日前,海淀区法院对周某某与孟某申请执行探望权案中止执行。此案曾是婚姻法修订后,将探视权作为执行标的第一案。 周某某与被执行人孟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9年9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由孟 海淀区法院执行人员审查后提出,探视权既是探视权人的权利,同时被探视权人也有是否接受探望的权利,探视权的目的是通过比较固定的见面方式,继而增进双方感情交流,维系亲情。但在本案中,申请人周某某探视权的全过程是在执行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实现的,限制了被探视人的思想活动。现被探视人已年满10周岁,属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明确表示不愿接受其父的探望,如再继续强制执行,无益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此,法院决定,案件中止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法学专家认为,如何更好的执行此类案件,实现立法意图,将是今后司法和社会考虑的问题。(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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