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下无盖坑井致脾脏切除事主告状公路部门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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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13:36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戎明昌通讯员/何倩丽实习生/许海娣)广州白云区羊城武馆学员小陈,走路时不慎跌进路边的一个无警示标志的三角形坑井,导致脾脏破裂。小陈把该路段所属的广州市公路局北郊分局告上法庭,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北郊公路分局应赔偿原告4.5万余元。 事发2001年1月16日晚,小陈跌下的三角形坑井用于排水,该坑井既没有盖子也没有在 白云区法院在一审中认为,北郊公路分局疏于管理,没有在坑井上加盖或在旁边设置警示标志,导致小陈跌进坑井并造成伤残,公路分局应负过错责任,因此判决其应向小陈赔偿各项损失4万余元,另加5000元精神损失费。 一审判决之后,北郊公路分局不服,上诉至广州中级法院。广州中院近日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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