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慧一审获赔3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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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15:1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三菱无责,无法证明肇事车与其有关 长沙今天消息 昨日上午,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对陆慧案(本版曾多次报道)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菱公司)无责任,并判决被告李志明赔偿陆慧被撞伤损失54.7万元中的38万余元,同时驳回了陆慧对三菱公司及其他的诉讼请求。原告陆慧、被告李志明不服,将提起上诉。 撞伤陆慧的湘A04945车的生产者是否是三菱公司,成了这场官司的焦点。 原告陆慧和被告李志明虽坚称该车系三菱帕杰罗V31吉普车,但未能提供有力的证据予以证实。从现有证据分析,三菱公司并非该车的直接生产者、合作生产者或设计者,也没有证据证明三菱公司是湖南省汉寿县车辆改装厂的商标许可人。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周喜丰 汤金钟)(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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