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相关规定规范律师办理合同见证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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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15:34 新华网 | ||
记者昨日获悉,今年以来,省司法厅共接到群众投诉律师的案件51宗,经过认真核查,司法厅对两名律师作出了行政处罚,对11名律师(律师事务所)作出了通报批评。 此外,广州、深圳、佛山等市司法局也分别对违规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及三名律师作出行政处罚。 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黄武告知,近期,省司法厅在处理群众来访来信中发现,少数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在从事合同见证业务时,存在严重的工作过失,甚至是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个别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诸如工程承包合同、代养(加工)回购合同、墓地认购、权益卡、会员卡认购合同等以合法形式为掩护,实质在于诈骗百姓钱财的非法活动办理见证,助纣为虐,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律师的见证行为,省司法厅下发《关于规范我省律师从事合同见证业务的通知》,要求全省律师行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律师办理合同见证业务,应以专业的态度谨慎审查判别见证行为或事实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禁止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办理涉及带欺诈成分或非法集资性质的所谓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代养(加工)回购合同、购(传)销合同以及认购权益卡、会员卡为名集资合同的法律见证业务。另外,律师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实守信的原则,以书面形式就见证行为或事实的合法性、真实性作出认定,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的见证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达或做虚假承诺。 曝光档案 唐平,广东金××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年5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在审理唐某某等五名原告与钟某某等四被告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发现该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广东启×律师事务所原律师唐平,未经上述五原告的授权,以原告名义向法院起诉,并在起诉书以及授权委托书上冒用原告的签名,事后原告无追认。白云区法院裁定撤销该案,唐平的行为已经构成妨害民事诉讼,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广州市司法局认为,唐平身为执业律师,置律师的职业道德不顾,冒用当事人名义向法院起诉,并且在起诉书和委托书上伪造原告签名。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社会上造成极恶劣的影响。广州市司法局依法给予其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刘何庚,广东创×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年9月21日,广东华×律师事务所与宋某某签订一份委托代理合同,并指派该所律师助理刘何庚以律师名义担任某某案件的代理人。办案期间,刘何庚分两次私自收取当事人办案费共计人民币3000元。2001年10月、12月以及2002年6月,刘何庚先后以数家事务所律师名义参与该案仲裁、诉讼阶段的代理。深圳市司法局认为刘何庚在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之前,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律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深圳市司法局决定给予刘何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许成林,广东煜×律师事务所原律师。2001年4月13日,广东煜×律师事务所与韦某签订《委托诉讼代理合同》,双方约定律师费用为一万元,并明确许成林为该案代理律师;2001年4月16日及5月13日,许成林两次私自向当事人韦某收取办案费共计人民币15000元。佛山市司法局决定给予许成林律师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胡令涛,广东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该律师于2002年1月29日受广东环球××律师事务所指派,为“广东深发商业贸易有限公司”与某工程建设公司之间的“碧云天酒楼”装修项目签订的《广州市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办理律师见证时,没有对“深发公司”的法人资格、民事行为能力以及该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广东省律师协会据此给予胡令涛律师通报批评的行业处分。 (文/林洁 刘洪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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