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物业管理条例之五:物业管理公司巧立名目乱收费难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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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17:1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19日电(记者 冯晓芳 孙玉波)刚刚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执行。这样,物业公司今后将难以巧立名目收取服务费用。 建设部总经济师、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介绍,考虑到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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