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个社团为何被注销?民政部称是依法行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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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22:0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19日电(记者翟伟、杨维汉)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人19日就民政部注销63个社会团体一事重申:任何人不得再以这些社团的名义开展活动,否则,有关部门将按条例规定依法查处。他解释说,这些被取消活动资格的社团在规定重新登记的期限内,大多数没有提出申请,还有一部分不能提交完整的申请文件,也有部分是在社会上招摇撞骗遭投诉而被取缔。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做出取消63个社团活动资格的决定,是民政部行使其对社会团体管理的职能,体现了依法行政的原则。此举有利于强化社会团体依法开展活动的法律意识,强化人们的法制观念。 依据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申请重新登记”。民政部从条例颁布后,即开始对全国性社会团体进行重新登记工作,多数社团在1999年10月25日前向民政部提交了重新登记申请。重新登记期限截止后,仍有一些社团至今未依法申请重新登记,且陆续发现其中一些社团既不登记,又不停止活动,产生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为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民政部于2003年6月6日发布第41号公告,再次明确宣布对这63个早已不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社团不予重新登记。(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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