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同行工程师 侵他害人商业秘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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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07:22 三秦都市报 | ||
西安秦邦电信材料厂系专门生产通信用光缆、光缆屏蔽层的钢、铝塑复合带的企业。为提高产品质量,秦邦厂于1998年8月29日自行研制成功了生产钢、铝复合带的机械设备——F660分切机。为了对该技术进行保密,该厂专门制定了《F660分切机的保密决定》,规定所有员工不得向外出卖技术资料及商业秘密以谋私利。 聘用同行工程师 侵害他人商业秘密 江苏无锡人华文杰于1995年6月被秦邦厂聘用,先后担任该厂的总工程师、厂委会委员等职务。1997年、1998年,在华与秦邦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保证书中,均明确不得外传、泄露、出卖企业情报信息技术,并保证不随意离开企业到任何单位工作,如离职需提前半年通知秦邦厂并经其同意。 西安凌云工业有限公司也是生产钢、铝塑复合带及复合、分切设备的专业企业,该公司在得知华文杰任秦邦厂总工程师并从事F660分切机研制工作,经人联系聘请了华文杰到凌云公司工作。1998年11月10日华文杰离开了秦邦厂,其把在秦邦厂掌握的F660分切机设计原理、技术方案及有关图纸透露给了凌云公司。凌云公司遂于1998年12月底制造出了FQ700分切机,并于1999年1月开始用于生产复合带,6月又以60万出售了一台分切机。此外华文杰还将技术资料透露给了陕西电梯工业公司。 不正当竞争要赔百多万 此事最终引发了秦邦厂对凌云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的诉讼,秦邦厂认为,由于该公司采取不正当手段侵害其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了巨额损失,故将该公司与华文杰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赔偿损失,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正在使用的FQ700分切机。此案经法院一审、二审,认为,凌云公司利用华文杰透露的F660分切机技术制造了FQ700分切机且销售给其他企业,并利用该分切机用于生产复合带,构成了对秦邦厂企业的不正当竞争,给秦邦厂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华文杰违背了与秦邦厂签订的保证书保密决定,先后两次把技术透露给他人,侵害了该厂的商业机密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终审判决西安凌云工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和销售并销毁正在使用的FQ700分切机;赔偿西安秦邦电信材料厂178万余元经济损失;凌云公司追回售出的机器或赔偿秦邦厂60万元;陕西电梯工业公司追回售出的分切机或赔偿秦邦厂32万元;上述三者将载有秦邦厂分切机技术秘密图纸及有关技术返还,不得使用并予以保密。 6月19日,西安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出动十余名法官、法警专程赶赴位于西安市户县的西安凌云工业有限公司,西安市公证处的公证员及评估机构也进行了现场评估。法院当天对该公司的FQ700分切机予以现场拆除,和已经生产的钢、铝塑复合带一起装车予以执行。整个执行工作较为顺利。本报记者 刘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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