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民状告“日本轮胎” 轮胎突爆车毁人亡(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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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07:52 华商网-华商报 | ||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查看物证———轮胎残片本报记者 陈团结 摄(huashphoto 供图) 本报讯(记者 江雪)本报曾报道过的中国公民状告“日本横滨轮胎”索赔案,昨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陕西受理的最大涉外民事赔偿案,引起西安、兰州两地媒体的广泛关注。 轮胎突爆车毁人亡 2001年8月9日,甘肃省公路局所属的一辆甘A05291“福特”越野车由兰州到西安,除司机芦某外的3名乘客中,张炳乾是甘肃省交通厅科教处处长,许敬龙是兰州大学教授,惟一的女性安芝桂则是甘肃省交通厅科教处的主任科员。车辆途经西安绕城高速公路时,在K20+707m处,车左前轮胎突然爆破,车辆失控向右冲去,碰撞到紧急停车带防护钢板,并“飞”出高速公路碰撞到几十米外的地下涵洞,车上4人死亡,车辆完全报废。 事故发生后,经有关部门现场勘察取证和分析,认定事故原因是“左前胎爆破,车速过高,致使车辆失控”。因出事轮胎是享有盛名的日本横滨公司生产,受害人认为横滨公司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遂委托赵庆华等律师展开调查。2002年8月,4名死者的家属和甘肃省公路局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起诉。西安中院研究后认为可以立案,并通过外交部向被告送达了诉状,原告索赔的标的高达人民币955万余元。 庭审焦点轮胎残片 昨日上午10时左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日本横滨橡胶株式会社委托的律师到庭应诉,并发表答辩意见,认为原告方应举证证明轮胎确实是日本横滨株式会社的产品,且要证明爆破轮胎产品存在质量缺陷,而且正是这种缺陷导致事故的发生。被告还提出,如果法庭认为有必要,可以请相关专家对事故是否因轮胎爆破引起作出鉴定。 法庭上,原告方出示了重要证据———从事故现场提取的轮胎残片,上有横滨公司的标记。因残片已被公证机关封存,而被告方技术人员因SARS疫情不能到庭查看质证,原被告双方对是否打开封存的证据产生分歧,后经法庭评议并征求意见,打开了证据。此时,参加旁听的死者芦某的妻子扑上前去抚摸轮胎,泪如雨下。 从昨日上午持续到下午的庭审只进行了质证,没有进行法庭辩论。法庭宣布,将于下月24日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涉外案件的规定,法院既可选择适用日本法律,也可选择适用中国法律。如果认定侵权成立,则无论是根据中国的《产品质量法》还是日本的《制造物责任法》,横滨公司都应承担责任,而根据日本法律,赔偿数额要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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