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架设廉政“高压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09:02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 “谁碰‘高压线’,法纪不容情”———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李玉成19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如是说。他所说的“高压线”,是指最高人民法院19日颁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这个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介绍,规定共20条,强调法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 规定还对法官不依法履行职责行为的范围及处分原则、处分种类、处分程序等予以明确。对于违反这个规定的,将给予警告、记大过、予以辞退或者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玉成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颁布这个规定,意在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严明法院审判纪律,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从而达到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确保司法公正廉洁的目的。 根据规定,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违反这个规定的,也参照相关条文处理。 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 规定要求,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审判纪律,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规定严禁法官有下列行为: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的人;参加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的人或者中介机构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的人的礼品。 法官不得以案谋私 规定强调法官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规定严禁法官有下列行为: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钱、借房,借用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提供的优惠;接受主管或者分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下级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以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 违反上述规定,将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者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 拖延办案可被免职 规定强调法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不得拖延办案、贻误工作。严禁有下列行为:故意拖延办案、送达、移送;无正当理由或者未经批准,严重超过案件审理或者执行期限。 违反上述规定,将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 徇私枉法最低“记大过” 针对少数法官存在徇私枉法行为的情况,规定强调法官徇私枉法,将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并予以辞退或者给予撤职以上处分。 规定严禁法官有下列行为: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作出裁判或者决定;为谋私利或者徇私情偏袒一方当事人,故意违反法律规定,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放弃自己的权利;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 贪污受贿将被免职 法官如果有贪污受贿的行为,将被提请任免机关免除其法官职务,并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规定对法官贪污受贿行为界定为4种情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诉讼费、执行款物、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其孽息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请托人的财物;非法收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请托人的财物,为其谋取利益;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 违反上述规定,将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者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
两性学堂--掀起夏日阳光中的爱欲狂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