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对象享有何权执法前须先告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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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09:06 南方都市报 | ||
执法对象享有何权执法前须先告知 市工商局率先推行执法监督告知和回访制度 本报讯 (记者方常君 通讯员叶华新)针对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中存在乱扣乱罚等不依法行政问题,广州市工商局率先在全国工商系统推行了行政执法监督告知和回访两项制度。 据了解,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告知制度要求执法人员在执行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任务时,必须事先向被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告知其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如拒绝权、索要权、申辩权、诉讼权等,以及工商执法人员的纪律规定及行政监督途径。该局统一印制了《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告知书》,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对执法对象履行告知义务。 执法回访制度要求办案机关在完成办案、处罚的同时,采取由监察部门向被实施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发放《行政执法行为征求意见卡》,征求当事人对工商执法人员执法的意见。 为确保制度的落实,该局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85593082,85596566转3706,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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