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颁布保安守则:保安违纪追究公安机关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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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09:09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 者四海 通讯员 童震)昨日,《西安市保安员守则》正式对外公布,市民今后凡发现保安打人和私扣财物等现象,可拨打监督电话029-7258171。据悉,这也是西安市首次制定保安队伍的行为准则。 保安违法违纪屡屡发生 近一个时期,西安市保安队伍屡次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反映出公安机关在对保安队伍管理上存在漏洞和不足。西安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董军为此批示,“因管理不善而引发的保安事件在各分局、县局及市局有关单位多有发生,有的甚至发展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今后再发生类似事件,不仅要处理当事人,而且要追究直接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保安违纪追究主管公安机关责任 为切实加强保安队伍管理,西安市公安局制定了《西安市保安员守则》,如果发现保安人员有任何侵犯群众利益、越权执法的行为,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评教育、书面警告、辞退、注销《保安人员资格证书》的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追究主管违纪保安的公安机关的责任,并在媒体曝光。西安市公安局还将派保安督察大队对全市上岗保安进行督查。据最新统计,现已办理资格证、上岗证和胸号牌的保安人员已达5000余人。 保安员不得有下列十种行为 (一)不准散布有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不准参加非法组织和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准参加罢工; (二)不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三)不准弄虚作假,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不准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物品、住处或场所; (五)不准敲诈勒索或者私自接受他人财物,殴打、谩骂群众; (六)不准为客户追索各类债务或者解决劳务纠纷; (七)不准实施处罚或者私自扣押群众财物; (八)不准脱岗、溜岗,玩忽职守不履行工作职责或者衣帽不整、语言粗俗; (九)不准在工作期间饮酒或者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十)不准参与赌博、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不准观看、传播淫秽物品或进行封建迷信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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