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假官司贪污公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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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09:25 南方都市报 | ||
制造假官司贪污公款? 广州首宗利用诉讼手段侵吞国有资产案开审,检察官称反腐遇新课题 本报讯 (记者赖颢宁)广州市一名国家干部雇请社会无业人员冒充”包工头”,制造承包工程假象,并装模作样出庭打官司,以掩人耳目私吞市政工程款。昨天,广州首宗利用 1999年3月至2000年9月,芳村区市政建设工程公司第一工程处承接广园东路A5标段。2001年11月,该公司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原来一个叫林鑑光的人拿着第一工程处经理何浩添签字的承包协议和欠条,向该公司追讨256·9万元工程款。 去年5月17日,芳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芳村市政公司偿还林鑑光工程款256·9万元。该公司职工得悉判决结果后一片哗然,因为公司一向效益良好不可能拖欠如此巨额工程款,于是联名向纪检部门举报何浩添涉嫌职务犯罪,芳村区检察院进行了缜密侦查。据何浩添供述,原来所谓的“包工头”林鑑光只是一个社会无业人员,由他用一两千元的月薪雇请其充当“包工头”,他授意林起草承包协议,目的是制造承包工程的假象。 何浩添供述,其操作手法是:先去物色好沙石、砖等建材供应商,议定好价格,然后从公司开出支票,从别处套取部分现金支付给供应商,而其余则被其截留。因为与供应商都不签订协议,单位领导一般不过问也不易发觉。2001年10月,何浩添被免去第一工程处经理职务,为泄私愤,他叫人打印了一张欠条,采取图纸包方结算,扩大工程量,伪造欠条等手段,捏造出芳村市政公司第一工程处欠林鑑光工程款256·9万元的事实。然后交给林鑑光,并陪其到律师事务所请律师,由他出律师费。 何浩添和林鑑光被芳村区检察院指控构成贪污罪。昨天在法庭上,他们矢口否认指控。芳村区检察院主办检察官表示,犯罪分子利用合法手段掩盖其非法目的,给当前的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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