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村“6·14”火灾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消防十措施整治出租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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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09:25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石磊 通讯员徐尚明)“6·14”冼村出租屋火灾发生后,出租屋火灾隐患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消防局专门出台了出租屋检查十项措施,全力整治出租屋火灾隐患。 6月15日,广州市公安局决定从6月15日至7月15日,对全市所有出租屋进行全面整治,检查出租屋是否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出租屋必须限期整改,到期仍不 出租屋消防十条措施 1、必须设置首层直通天面的楼梯(中间不准设闸门),且楼梯宽度不少于1米,每层都要设置安全出口; 2、楼高三层以上且居住30人以上的出租屋必须设置两座楼梯; 3、厨房必须单独设置,并且不能设置在通道上; 4、房间不能用可燃材料间隔,且每个房间必须配置灭火器,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的房间要设置2个出口; 5、人均居住房间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 6、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和电器设备; 8、不得在房间内设置住人阁楼和三层以上的床位; 9、6层以上的出租屋要设置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室内消火栓; 10、居住50人以上的出租屋要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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