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工地卫生整治有章可循区政府有权垫资代行整治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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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09:25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肖小冰 通讯员杨一帆)记者昨日从市建委获悉,广州市政府日前正式颁布了《关于加强闲置地块和停建工地环境整治的通告》。 通告明确,闲置地块的用地单位和停建工地的建设单位是环境卫生整治的直接责任人。区政府应定期对辖区内的闲置地块和停建工地组织检查。一旦发现直接责任人环境卫生整治不符合要求,应要求其在2天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区政府将代为履行环境卫生整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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