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13种"不得有"行为可免除法官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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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09:27 南方都市报 | ||
最高法院法官惩戒规定架起廉政“高压线” 违反13种“不得有”行为可免除法官职务 据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 “谁碰‘高压线’,法纪不容情”————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李玉成19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如是说。他所说的“高压线”,是指最 据介绍,规定共20条13种“不得有”行为,强调法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不得贪污受贿;不得徇私枉法;不得刑讯逼供;不得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不得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不得拖延办案、贻误工作;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应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对于违反这个规定的,将给予警告、记大过、予以辞退或者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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