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搭车消费”完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09:29 山西晚报 | ||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个别业主“搭车消费”、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行为,将受到业主委员会和法律的监督。 条例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山西晚报)
两性学堂--掀起夏日阳光中的爱欲狂潮 | ||
首页 ● 新闻 ● 体育 ● 娱乐 ● 游戏 ● 邮箱 ● 搜索 ● 短信 ● 聊天 ● 天气 ● 答疑 ● 导航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2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