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警察给嫌犯通风报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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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09:31 齐鲁晚报 | ||
主动认罪免予刑事处罚 本报济南6月19日讯(通讯员 徐福俊 记者 董震)两警察身为执法人员,竟先后两次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近日,青岛市铁路运输法院认为两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因其认罪态度较好,免予刑事处罚。 王某和杨某原系青岛铁路公安处潍坊西车站公安派出所干警。2002年10月1日晚,在某刑警大队协助办案的王某将刑警大队当晚准备抓捕两名盗窃嫌犯的行动计划告诉了杨某。由杨指使他人向两名嫌犯通风报信。两嫌犯得知公安机关准备抓捕他们,于当晚潜逃,导致公安机关未能及时抓获嫌犯。此后,王某还亲自或指使别人通过电话,继续向两嫌犯通风报信。 此外,王某去年10月在参与刑警大队对另一盗窃嫌犯的抓捕行动前,打电话指使他人将抓捕行动告诉犯罪分子,致使犯罪分子闻讯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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