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难百姓执法犯法 哈市13起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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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09:31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讯 民警刁难百姓、执法犯法,一直是老百姓深恶痛绝的大问题。在全省开展“两风”建设活动中,哈市公安局对违反“五条禁令”和“十条局规”的民警坚决予以查处。17日,哈市公安局通报处理了今年以来的13起民警违法违纪和严重违规违诺的案件。其中五名民警被辞退,八人受处分。案例一 交警中队教导员酒后驾车肇事 6月12日18时许,交警支队高等级公路大队京哈中队教导员王连生在南岗区宣化街省司 经调查,王连生身为交警,在“两风”建设期间,公然违反“五条禁令”,酒后驾车,交通肇事,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根据有关条款,经交警支队监察室讨论决定,给予王连生行政记大过处分,予以辞退。案例二 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酒后驾车撞伤人 5月3日,五常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刘国宝到长山乡前程村毕家屯卡点执勤。刘与同在卡点执勤的郭某等人一起吃饭,刘国宝喝了一两多白酒。19时许,刘国宝驾车去山河人民医院,途中将村民陆某某腿部撞伤。 5月13日,五常市公安局党组决定,给予刘国宝行政撤职处分,予以辞退;根据应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的规定,给予治安大队大队长王继业行政警告处分;责令主管局长丁志忠在党组会上做出检查。案例三 派出所所长酒后驾车肇事 5月4日12时,通河县公安局凤山镇派出所所长刘思苇在值班时间同宫某、何某、吴某在通河县福泰楼酒店饮酒,13时30分结束。17时许,刘思苇驾驶无手续、悬挂黑AD 4568号牌照的奥迪90型轿车去太平林场接人,当车行驶至蚂螂河民主森保队时,刘思苇又应该队指导员马英涛之约,下车同森保队的胡世新、张卫东、陈玉山等人喝了11瓶啤酒。19时40分,刘思苇接到凤山镇派出所电话,告知37里公路处发生火灾,要其立即回所。20时许,刘思苇驾车行至凤山镇邮电局附近时,与前去扑火的和平林场扑火队的车辆相撞,造成扑火队7名队员受伤。其中3人轻伤、4人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五千余元。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思苇对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 5月9日通河县公安局党委决定,给予刘思苇行政撤职处分,予以辞退;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案例四 民警违反枪支规定射伤人 4月29日11时许,呼兰县公安局建国派出所民警段非与本所民警薛远涛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尹立强执行治安拘留,并与联防队员田小来、秦海英一同开车将尹从原野社区警务室送往呼兰县第二看守所,途经建国派出所时,尹立强要求上厕所,段非同意并同联防队员田小来将尹立强带到建国派出所室内厕所,尹立强突然逃跑。尹边跑边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打在段非左腿处。段非随即掏出77式手枪,向空中鸣了两枪示警。段非在翻墙追赶尹时,枪支走火射中尹立强左大腿部,形成贯通伤(左股骨干骨折),经哈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所鉴定,评定为轻伤。 段非身为人民警察在处理治安案件中违反《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滥用枪支,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违反了《五条禁令》和《哈尔滨市公安局关于民警严重违法违纪予以辞退处理的十条规定》,已构成严重违纪。经呼兰县公安局党委会议决定,给予段非行政降级处分,并予以辞退。案例五 交警收取好处费 1996年年末到1997年年末,哈市道里交警大队监宣民警麻继光,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哈尔滨市商业文化宫的好处费、回扣款共计58559元,麻对此供认不讳。但其辩解此款中有23164元放在办公室,另有28560元用于单位公务支出,只有6835元用于个人花销。 检察机关经两次补充侦查,证据仍不充分,不符合起诉条件,故决定对麻继光不起诉。 2003年2月27日,经交警支队研究决定,给予麻继光行政记大过处分,予以辞退。解决执法不公 扭转“冷冲硬推” 哈尔滨市公安局局长王维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除上述五名民警被辞退外,还有八名窗口单位的民警同时受到纪律处分:呼兰县交警大队领导因乱收费问题,受到行政记过处分;五常市某派出所所长违法办案,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被免职;哈市某派出所副所长和1名民警接待群众态度蛮横、作风粗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某公安局赵廷玉违法办案,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哈市某派出所民警违法办案,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哈市道里区某派出所民警因工作失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交警支队1名民警因工作失职,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被免职。王局长说,公安机关要坚持从群众满意的地方抓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解决执法不公和“冷冲硬推”问题。 据了解,哈市各级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部门将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以及通过社会各界和群众评议监督等形式,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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