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暂不取消暂住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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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09:33 南方都市报 | ||
省政协委员林国贞交提案建议广东率先取消暂住证鼓励人员流动 省公安厅答复将逐步取消对流动人口的不合理收费和制约性措施 广东暂不取消暂住证 本报讯 (记者王秦 通讯员曾德明)针对省政协委员林国贞关于“广东应率先取消暂住证”的建议,省公安厅最近答复表示,对流动人口实行暂住证管理是国务院和公安部制定的政策,广东无权取消,但该厅会积极检讨现行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政策,逐步取消对流动人口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和制约性措施。 政协委员质疑 暂住证>身份证? 林国贞委员在今年省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提交提案称,对于暂住证的使用,各方人士颇有微词,对暂住证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持怀疑态度。在检查暂住证时,一些执法者态度粗暴,“发生过许多不该发生的事情,有的外来工由于没有办理暂住证,为逃避检查,居然摔断了腿”。他认为,外来公民都有合法的身份证,又不违法,在打工中为当地经济作出了贡献,却还要办暂住证。身份证好像还没有暂住证管用,实际上形成了“暂住证>身份证”这一很不正常的现象。他提出,广东作为经济大省,今后还要引进更多的人才和各类不同层次的外来工,因此,广东省应该造就更好的人文环境,为更多的外来工提供方便,广东应率先考虑取消暂住证,鼓励人员流动,这样做也有利于广东经济的发展。 省公安厅承认 个别执法人员素质低 省公安厅在答复中解释,目前我国暂住证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实行的,身份证无法提供流动人口的动态信息,暂住证是政府职能部门管理流动人口的工作基础,能够为加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侦查破案以及开展追逃工作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此外,暂住证也是流动人员享受相当于常住人口待遇的依据。 省公安厅承认,当前在流动人口管理实践中,确实存在个别部门和执法管理人员歧视、限制流动人员,随意侵害其合法权益的问题,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实行暂住证管理政策,而是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利益以及个别执法管理人员的素质低、法制观念不强、群众意识淡薄。 省公安厅表示 结合实际采取改进措施 省公安厅表示,由于暂住证管理是国务院和公安部制定执行的政策,在广东无权取消的情况下,将结合全省的实际情况,采取改进措施。该厅还将积极建议省人大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建立适应形势发展的流动人口管理法规体系。 省公安厅表示,将逐步取消对流动人口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和制约性措施,简化办事程序,给予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为流动人口创业、工作、生活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暂住证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队伍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有关人员的法制意识、管理服务水平,消除因暂住证带来的负面效应。 政协委员回应 暂住证管理效果待验证 林国贞委员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暂住证所起的实际作用,省公安厅应该提供相关的统计数据,以验证暂住证是否真正达到了加强管理和使流动人口享受常住人口待遇的目的。如果效果不是很理想,就应该在较短的时间内取消暂住证。特别是在具有可随时读写人员信息功能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之后,是否还要保留暂住证就更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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