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打不得“马虎眼” 工作调动要及时办好相关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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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09:45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英杰报道 昨天,一名姓林的专业技术人员向记者反映,他同惠山区某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暂未落实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仍放在原单位管理。最近,他到有关部门去申请办理结婚手续,被要求出示单位相关证明,但原单位以已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为由,不出具证明。 为此事,记者陪林先生来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只要林先生的人事档案 原来,他的人事档案一直放在以前的工作单位,跳了几个企业也没有想到把人事档案转走,致使前几年的工作经历、工资福利等人事关系都接不了。 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机构负责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能擅自管理流动人员的档案。在无锡凡是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原单位办理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后,都可凭有关离职材料,到市人才中心开具人事档案接受函,由原单位人事部门直接将人事档案转至市人才中心,并由本人或用人单位与市人才中心签订人事档案委托代管协议。 据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负责人祖焱介绍,中心已代管了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2万多份,并按照社会化、市场化和规范化的要求,加强对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与服务。中心可以提供代管人事档案、接转人事关系、管理集体户口、管理党员组织关系、办理调动手续、评定技术职称等服务,还可出具婚姻状况、计划生育、就业状况、工作年限、报考研究生和出国政审等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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