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爱业户两告沈河区政府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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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09:51 沈阳今报 | ||
□王贵廷 记者 房 立 今报讯 沈阳沈河区人民政府为了配合市政府城市改造的整体规划,于几年前关闭了五爱市场经营服装的1、2、.5摊区,引起业户不满。四起五爱市场部分业户认为沈河区政府、市工商局沈河分局行政行为违法,便将其告上了法庭。昨天,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终于作出了终审判决,认定沈河区政府的行为合法,驳回五爱业户的诉讼请求。 一审 沈河区法院 业户要求赔偿被驳回 被告作为:1997年3月至1998年4月,区政府及市工商局沈河分局根据沈阳市城市改造总体规划,把五爱市场建设成为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的现代化大市场,对五爱市场经营服装的1、2、5摊区,整建制地迁入东区服装城。 原告观点:五爱市场业户沈佩秋等人认为,沈河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沈河分局通告内容违法、关闭市场行为违法,要求恢复经营自主权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于是,沈佩秋等部分业户将二者告上了法庭。 沈河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时,维持了沈河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通告》,确认沈阳市工商局沈河分局关闭市场的行为合法,驳回了沈佩秋等人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终审 市中级人民法院 政府行为程序合法 接到判决后,沈佩秋等业户一审判决不服,向中法提请上诉。昨天,中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驳回五爱市场业户上诉,维持原判。 败诉缘由:中法在审理时认为,沈河区人民政府及市工商局沈河分局,为完善五爱市场的功能,谋求市场的发展,统筹调整服装市场的布局,对五爱市场实行分期滚动开发改造,建造了东区五爱服装城并及时发布有关《通知》,关闭五爱市场经营服装的1、2、5摊区,整建制地迁入东区五爱服装城的行为,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是其履行行政机关管理职责的具体体现,完全符合广大五爱市场业户的长远利益,并不构成对沈佩秋等业户摊位使用权利及经营自主权的侵害,沈河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无不当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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