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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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09:54 工人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赖志凯)6月17日,海南省海口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和人事劳动保障局,开始为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可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为:原国有企业目前还存在的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已经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及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领取的程序为,从17日开始,下岗失业人员持企业出具的证明到海口市劳动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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