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个社团注销是自己放弃 民政部称不属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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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09:55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6月20日讯:据中新网报道,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人19日介绍,不予重新登记的中国辽金契丹女真史研究会等63个社团在长达4年多的时间内,未按条例规定向民政部申请重新登记,不管其具体原因如何,实质上是自己放弃了重新登记的权利。 这位负责人说,社团如果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自1999年10月26日起,即条例颁布1年后,它们的社团法人资格已不存在,民政部这次宣布不予重新登记并不是一种处罚,发布公告只是依法将这个信息告知社会公众。但宣布不予重新登记后,如果社团仍继续开展活动即属违法行为,民政部门将依法给予惩处。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以处罚的形式取消社团的情况有两种,一种叫撤销登记,是民政部门对违法社团的行政处罚行为;另一种叫取缔,是民政部门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社团行使行政监督管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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