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颁布法官惩戒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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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10:39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6月19日讯(记者徐来)最高人民法院今天颁布了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切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而采取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据了解,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党中央有关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指示,在加 据介绍,该《规定》共二十条,对法官法规定的有关法官十三种“不得有”行为进行了细化,对法官不依法履行职责行为的范围及处分原则、处分种类、处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不得贪污受贿,不得徇私枉法,不得刑讯逼供,不得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等。这些规定对于法官不依法履行职务行为设置了一道“高压线”,不仅使法官法中有关法官惩戒的条款更具有可操作性,而且也体现了中纪委近几年来有关干部廉洁从政的新要求。 该《规定》的出台,对人民法院加强廉政建设,改进审判作风,规范法官职务行为,确保司法公正,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和有力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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