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恐怖信息要50万 沈阳“炸弹惊魂案”今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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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11:26 新华网 |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今天将审理“沈阳某大型超市有炸弹”恐吓电话案。 今年1月21日,一些顾客正忙着在沈阳某大型超市购买年货。当日11时左右,该超市工作人员突然接到一男子的匿名电话:“我在你们商场放了4枚炸弹,不要报警,给我准备50万(现金)。钱不要连版的,一小时后再跟你们联系。” 接到恐吓电话后,该超市立即报警,并将店内顾客与员工紧急疏散,12时左右超市关闭。在随后不到一小时的时间里,该男子又先后4次打来电话勒索巨额现金,并称看到民警,限民警15分钟内全部撤离。在当日15时左右,该男子第6次打电话时,民警将其抓获。经细致检查,该超市中并没有发现炸弹。不久,该超市重新开始正常营业。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刁某是黑龙江省嫩江县农民,今年21岁,系来沈打工人员。在今年1月19日,也就是“1·18”特大持枪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案发生的次日,刁某产生了利用“放炸弹”的方法敲诈超市的念头。 案发后,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了此案的侦查工作,经过分析研究认为:刁某编造有爆炸物威胁敲诈超市的行为触犯了敲诈勒索罪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两个罪名,应择一重罪处罚。因此,沈河区检察院以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于今年2月9日将刁某批捕,5月份对其提起公诉。(文/郑燕、王贵廷、刘宝权)(来源:辽宁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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