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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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12:16 云南日报 | ||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拓宽安置就业渠道,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工作,省政府采取3条措施,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工作的力度。 从1998年开始,我省首先在保山等地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行改革试点,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拓宽安置渠道,实行安置就业、扶持就业与鼓励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到去年12月31日止,全省16个地州市中的89个县(市、区)均先后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安置改革,多渠 针对上述情况,省政府于5月下旬召开专题会议,出台3条措施,以加大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工作的力度: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求各级政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有利于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出发,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职能作用,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二是进一步加大安置就业工作力度。根据《兵役法》和有关规定,各级安置部门根据当年退役士兵总量、各单位职工人数、经济效益等科学合理地编制安置计划。安置计划一经批准下达,用人单位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按任务接收确有困难的,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省安置办要加强对各地安置计划的审核和安置工作的督促检查。三是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要求省安置办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研究拟定我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试行办法、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规定、退役士兵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行优待规定等政策,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创造必要条件。另外,今年我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所需经费,除从收取的有偿转移金中支付外,由省、地、县三级共同承担。 汪林正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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