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新户籍政策关键词(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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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12:36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市公安局户政处人士昨日作客本报市民热线接受读者咨询 昨日,市公安局户政处负责人严玉官、户政科科长李皎作客本报市民热线,就新户籍政策接受读者咨询。咨询者的问题丰富多彩,但万变不离其宗。 就读者点击频率极高的一些关键词,记者请户政处人士作了解释,希望能对市民了解新政策有所帮助。 八大通道 新户籍政策中户口准入厦门的八大途径:一是调动、录用、聘用、招收人员及接收毕业生落户;二是投资落户;三是驻厦办事机构人员落户;四是购房落户;五是投靠和收养子女落户;六是“蓝印户口”转为常住户口;七是小城镇落户;八是对厦门有突出贡献外来人员落户。 三投靠 夫妻投靠落户。条件:配偶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已取得结婚登记证;被投靠配偶在厦门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子(女)户口为本市常住户;子(女)在厦门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父母年龄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条件:父(母)户口为本市常住户口;父(母)在厦门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 特别提醒:以上三种情况中,如果被投靠一方是因购房取得厦门常住户口,需取得户口满3年,才能办理投靠入户。 合法固定住所 指居民依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或居民按规定以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或居民使用的所在单位自建住房或所在单位拥有产权的住房。租住私房不能算合法固定住所。 岛外人员落户岛内 旧户籍政策中,厦门岛外人员不能通过购房入户岛内。新户籍政策出台后,岛外人员可以通过购房入户岛内,条件和本市以外人员一样。 岛外人员在今年8月1日以后购买岛内商品房、符合购房入户条件的,可以落户;而在此之前购买的商品房能否落户,还有待进一步的通知。 知青落户 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回本市。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本市无子女的本市知青,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请回本市可以同时申请一名已成年子女及该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 回厦落户 一些本来在厦门拥有常住户口,后来又离开厦门的人员,由于子女户口不在厦门,无法投靠。他们回厦门落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原常住户口在本市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10年以上;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已离休或退休;在厦门有合法固定住所。 企业骨干落户 符合投资落户条件的企业,可为骨干成员办理户口。骨干本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含技师),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或初级职称,本市急需的高级技工、年龄在40岁以下。 2.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3.在企业服务满3年,已缴交社会养老保险,且继续签订5年以上、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 办事程序 在新户籍政策实施前,政府各职能部门将按相关规定制定办事程序,届时对外公布。 毕业生户口先迁 愿意到本市工作、但无接受单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先将户口迁入本市。 有突出贡献的外来人员 获得“市十佳外来青年”、“市十佳外来女员工”或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图片摄影 刘东华)(陈进容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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